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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

二手房纠纷 1.我们是2009年6月签的合同,合同写明,除了个人所得税他承担之外,其他税费由我承担。当时还没有营业税,12月15日国家出台不满5年的房子交易要交差额营业税,我想知道这个营业税算在之前合同的其他税里面吗?我要求和他平摊合理吗?
   2.之前过户,他不愿意交个人所得税,我们为了快些过户帮他交了。我打算在尾款扣回来的。今天去房产局办过户的时候,他要求签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为产生所有的税费都由我自己承担,我没有签,所以他也没有签字过户。
   3.我们的交易的房子价格为38万,当时给了他18万。有15万他在银行贷款,剩下5万过完户才给。之后我一直帮他还贷,直到2010年解压贷款,我所交的房贷为1.5万。可是帮他解压的银行贷款还有14万7千。也就是说我之前还的都是利息。我想知道,这个利息该不该由我出。
  期待您的回复。如果上法院起诉,这些钱会判决归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戴夕又(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2-1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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