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商务运作是不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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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多年对传销违法犯罪情况的研究,归纳如下:
1、直销作为无店铺经营方式的一种,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前者是指推销员直接把商品推销给消费者。其计酬模式是单层次计酬;后者是指推销员可以直接把商品推销给消费者,又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络把商品间接推销给消费者,又称为“团队计酬”,特点是直销员的酬金一部分来自商品的利润,还有部分来自自己招募的销售团队的业绩提成。这两种销售方式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多层次直销由于其隐蔽性、层次性等特点容易被不法商人所利用,演变为非法的金字塔销售(又称金字塔欺诈、老鼠会等)。即利用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的办法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
2、2005 年国务院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将单层次直销合法化,而将 “拉人头”、 “收取入门费” 和“团队计酬”三种作为传销方式予以禁止。其中“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这两种传销方式就是国际上所称的金字塔欺诈,为各国普遍打击;但第三种团队计酬在多数国家为合法的传销,而在我国界定为非法的传销。
3、2013年二高一部关于传销的解释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因此,您可对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理解,结合具体情形,认定是否属于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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