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婚假的天数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北京市人口与计生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你好!
一般为三天,晚婚的可增加七天,如双方晚婚的,可十五天!具体与单位协商确定!
北京律师祝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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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三天,晚婚的可增加七天,如双方晚婚的,可十五天!具体与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