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屋分配问题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婚前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属于赠与,婚后登记为共同名下的,进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平均分割。
二、房屋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三、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利益应该平均分配。
综合来看,该房屋I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的债务共同承担,已经或者未来增加的权利平均享受。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4-18 01:21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时只有男方名字的时候房屋还是其个人财产,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对其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分割一般给你,最直接就是写上你的名字。这样子就有个人财产变为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关系的变化导致了权益的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
婚后一旦双方将名字列入房产证后,该房屋就是从开始到最后都是您们的共同财产。在任何一个时刻包括现在,从购买开始所有的钱都是你们一人一半,所有的债也是一人一半,在未来任何时刻也是一人一半。没有因为多付出而享有更多的。没有少付出而不享有权益。整个夫妻关系期间的财产利益是平均分割的。
对于房屋的价值问题,一般是评估处理比较多的。价值确定法律上最为认可。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
如果女方还有异议的,您可以邀请对方前往律师事务所明确问题答案,这样子就彻底放心了。必要是可以律师见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依据是《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婚前是男方名字,婚后房产证是双方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目前,该房屋的状态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个没有任何问题。
其次,房屋性质从原来男方个人所有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首付款也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再次,对于还贷问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这个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因此,离婚时,原则对还贷部分仍然由双方共同承担。
最后,对于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双方的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所以,一旦离婚,您可以就房屋增值部分主张权利,原则是平均分割。如果对房屋价值双方可以达成共识,那么不需要评估,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就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割。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您权利的实现,您可以跟男方之间达成婚内协议,就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建议您通过婚内协议约定好,然后可以进行公证,确保您的权利实现。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你好。答复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视为男方同意将婚前其父母赠与给其个人财产,与女方共同共有,并且夫妻共同还贷,因此该房产全部产权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后平均分割。
加上了女方名字,又无特别约定的,整个房产为夫妻共有,不必考虑出资及还贷情况。
离婚时此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般平分,但对女方及子女的利益照顾。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加上女方名字,对于婚前出资方和女方而言,双方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因此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你好!
首先,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后要在1年内提出。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视为男方同意将婚前其父母赠与给其个人财产,与女方共同共有,并且夫妻共同还贷,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该房产全部产权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割。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疑问可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婚前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属于赠与,婚后登记为共同名下的,进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平均分割。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分。
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商无果,起诉解决。
建议面谈或电话咨询
1、首付款属于男方父母赠与给了儿子购买了房产,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2、男方结婚后同意将房产证登记女方名字,没有特别的约定,证明给你女方一半的房产,所以该房产的首付款、还贷款和房产增值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应该平均分配。
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
您好,你婚前买的房子,按法律规定,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后你加上老婆的名字,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首付如是你出资的,不再另计,如是你父母出资的,可以作为借款;婚后你父母替你们出资还贷,出资可以作为借款处理。
房子属于双方。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男方父母亲在你们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属于男方父母亲将该首付款赠与给了男方,在婚后的房产证上加上了你的姓名,又属于男方将该房产的一半至少是首付款的一半赠与给了女方,那么该房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你们在婚后又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上的权利义务都应当属于你们夫妻俩;
3、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需要离婚,那么应当按照该房产现有的价值减除还未还贷部分,应当由你们夫妻俩进行平均分割,不应当将首付款、已经归还的贷款部分分开进行处理;
4、但是,涉及到该房产上的增值部分怎样计算的问题,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该房产现价值的评估,评估后看哪一方需要房屋,获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即现房屋价值减去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然后除以二,就得出了应当补偿另一方的现金数额)。而获得房产的一方将继续归还该房产尚未归还的贷款;
5、对于该房产的权利,建议你们夫妻俩进行协商解决,而不会引起较大的矛盾,这样有可能会更好的解决问题,协商不成时,再在起诉离婚当中进行分割。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加女方名字的时候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部分房产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女方接受赠与后,该房屋转变为共同财产。但究竟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假设房屋赠与时,女方认可将来共同还贷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贷款转变为共同债务,否则仍然男方的个人债务,接受赠与物不一定必然接受了相应的义务,除非是附条件的赠与。(注意:这一点跟其他律师分析的不一样)
房屋增值部分应当也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平均分配,除非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存在违反《婚姻法》的法定行为。
具体可以参照《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其他律师已经罗列了相关的法律,敬请参考
欢迎进行追问!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部分因登记在双方名下那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你好,首先要把握一个大的基本原则,结婚后房产证上有男方和女方名字,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配,也就是各分房产的50%。关于你说的首付款、房屋增值款全部变为房产,也就是简单理解为夫妻共有的房产,不再做详细区分。关于已经偿还的贷款也是归于夫妻共有房产之中,不再额外涉及区分。如果离婚的话,双方都无过错,依法平均分配房屋;如果房贷未还完,谁主张房子,谁继续偿还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