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怎么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的规定,对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认定明确了划分标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时 间。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才结合在一起的,他们只能形成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债权、债务,如无特殊约定,财产会被认为是一 般共有的财产,债权、债务也会被认为是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