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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利诉被告李志离婚纠纷一案,两人于1991年经人介绍于199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原告王利诉被告李志离婚纠纷一案,两人于1991年经人介绍于199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原告王利诉被告李志离婚纠纷一案,两人于1991年经人介绍于199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一儿。但婚后被告好逸恶劳、嗜赌成性。2006年两人分居互不联系,事后原告一直抚养两个孩子学习生活等。2012被告因赌博成性被告被新疆某派出所所抓,并判决坐牢两年,期间原告于2012年未取得被告联系,单方面提出离婚,但法院判决当事人不在场,原告与被告离婚无效。现在因被告从监狱服刑期满,回家后被告多次骚扰原告母子,致使原告无法安心生活。现原告再次提出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这样的情况原告能否顺利与被告离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5-04-17 19: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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