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个人打欠条借款,约定若不能还款将我家住的房子抵押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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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借条的内容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是你父亲的亲笔签名,一般是有效的。
2、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唯一一套住房,因为生活必需的房屋主要是结合每个省市的生活标准不同,人均居住面积不同自由确定的,例如人均居住面积是16平米,这个才是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低于这个面积的房屋不能拍卖,高于这个标准的房屋法院都可以拍卖。 法院可以拍卖房屋,把大房屋换成小房屋,也可以拿拍卖被执行人住房的钱,除去还债之外设立一个租房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支付被执行人租房生活的费用,让其租房居住,这是法院允许的。
法院是否拍卖你家的唯一住房,关键还是看人均居住面积是否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