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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超市 因贪图小便宜 买的商品价值70多 我换成20块钱
今天去超市 因贪图小便宜 买的商品价值70多 我换成20块钱 今天去超市 因贪图小便宜 买的商品价值70多 我换成20块钱以内 一共两种商品 还买了一些其他的 出门正常交钱 交过钱 出门被超市人员拉到办公室 说要罚钱 我也承认错误了 因为贪图小便宜吗 哎 他说 超市规定罚10倍 买的物品差价100块钱 十倍就是1000 讨价还价后 还是罚了500块钱 请问 我算是犯法吗? 超市有权罚吗? 我个人觉得把差价补上 罚个一倍还能接受 口头教育一下 批评一下就过了 的确是我不得不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5-04-16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