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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辆由蓝某人驾驶男装二轮摩托车从响水方向行驶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辆由蓝某人驾驶男装二轮摩托车从响水方向行驶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辆由蓝某人驾驶男装二轮摩托车从响水方向行驶,至建设路门口路段被一辆白色踏板式女装摩托(鬼火型)(雅马哈)并载一名男子,从水库方向行驶与蓝某人发驾驶男装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翻滚与驾驶一辆小车行驶停放在路旁边的小车相碰撞,造成蓝某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车因音响声音过太,和打电话不知道,事故车辆和小车有接触,并驶离现场,事发后雅马哈女
装摩托车逃离现场。请问尊敬的律师,小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交警如何认定责任,是否认定小车方为主要责任方?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目前已经小车方和蓝某人家属已经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5-04-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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