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法庭把从派出所调取的笔录交给对方做证据合法吗?
法庭把从派出所调取的笔录交给对方做证据合法吗? 请问:我家因邻里纠纷被打,结果对方反过来起诉我家(就是恶人先告状),我积极答辩后,于几日前开庭,结果在法庭上对方拿出有多份派出所的问询笔录作为证据。我觉得奇怪,因为我去过派出所要笔录结果不给我。后来我问派出所对方的笔录是谁给的,派出所说他们绝对不会给对方的的,只有开庭前法庭调取过全部笔录。所以这些笔录肯定是法庭提前给对方的(因为他们跟对方律师比较熟悉,而我没请律师,自己开庭辩论的),问:法官这么做违法吗?那不成了我跟法庭打官司吗?我该投诉他吗?恳请哪位正义律师告诉我怎么办?急!!!!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北风南瓜(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5-04-16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