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身体不适,然后去打了5分钟乒乓球,然后去医院就医后不到两小时内死亡,应不应该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身体不适,然后去打了5分钟乒乓球,然后去医院就医后不到两小时内死亡,应不应该 我姨父生前是一位公务员,去年2月19日在局里开会时,突发身体不适,有一同开会的多位同事作为证人证明我姨父开会时就有坐立不安,并自述胸闷、呼吸不畅,总是开窗户去吸气等行为。我姨父作为副局长,如果不是特别不舒服,不可能在下属的面前出现坐立不安,总是走动,并说自己不舒服的现象。
由于当天天气特别寒冷,我姨父认为是天气寒冷所致,于是在会后与同事在本栋楼的五楼打了几分钟乒乓球,然后就支持不下去了,然后同事带我姨父去医院就医,就医不到1小时病情就迅速恶化,经抢救1小时后无效,于20点55分左右宣布病人因突发性心肌梗塞死亡。
我姨父刚就医时,就跟医生说在开会时间身体就很不舒服了,有医生的病历作为物证也记录了这一点。
但认定工伤的人力资源局硬说我姨父是打乒乓球时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因此认定我姨父是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突发疾病,并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人力资源局没有进行法医鉴定,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姨父的死亡与打姨父有关。
此案一审判定人力资源局败诉,我姨父应认定为工伤,但二审又判定人力资源局胜诉,直接改判我姨父不应认定为工伤
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还是可认定也可不认定。如果应认定为工伤,我们该怎样继续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ngsi……(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4-16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