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精神病人的婚姻案件怎么办?
在审理离婚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如当事人主张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作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中止离婚诉讼,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结束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如依据病史资料、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诉讼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对此也不持异议的,可不必经过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