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收回商铺
1、新房东应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应由双方协商。
2、装修及装修费用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未约定,可要求新房东支付装修装饰残值。
3、如房东卖房时未通知你们,侵犯你们的优先购买权,你们可要求老房东赔偿。
答:添附的物品有约依约,没有约定按照《民通意见个人问题》第80条的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可以和房东进行沟通,适当的予以补偿。因为在没有违约的前提下,房东是没有义务去进行赔偿的。
不知租房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但从你的陈述判断对你不利,建议协商解决
另建议下次签订合同是慎重考虑,最好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核
没有经过你同意,房东无权卖房子给第三人
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合同到期后不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