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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问题

债务追讨问题 三年前借给对方18W元整,至今本金加利息大约30W左右,今对方暂还款10W元,由于对方在国外,于是通过他的大哥将钱转交到我手上,但是他的大哥要求让我在开具的收条上注明   今收到本金10W元,  收条上注明本金10W 是否合理? 因为本金加上利息一共30W左右了,  假如在收条上注明 说收到本金10W  之后对方是否会在该收条上做文章?  我担心以后他会咬死说我收了本金10W,只剩下8W了

我要开具收条 请问要如何开具该收条?
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686……(浙江)
提问时间:2015-04-15 21: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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