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25年冤案一直得不到公开平反
25年冤案一直得不到公开平反 当事人李四德,现年62岁,1990.4.4.被临桂县公安局以抢劫嫌疑传唤,1990.6.9.经桂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因事实不清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于1990.11.30.取保候审释放回家至今未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并用取保候审刑事強制措施控制十八年不给当事人办理身份证来控制当事人外出做事打工,严重侵犯了当事人人身自由权,二十几年当事人不服向各级政法机关提出申诉。2011.2.24.临桂县公安局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但临桂县公安局不送达副本给当事人,而是于当天(2014.2.24.)临桂县公安局帮当事人写好一份停访息诉承诺书,他们以县联席办名义给当事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来代替撤销案件决定。2014.9.5.临桂县公安局叫当事人去看撤销案件决定书,当事人看后发现签名盖手印都是公安局请人代替当事人签的,公安局在此弄虚作假。现在找他们及市局都说2011.2.24.已经处理完,现在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诉,无奈!当事人向市政法委,市人大,市纪委,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他们都说不属他们管,没有办法当事人只有在网上求救。祥情我可通过QQ发给你们,望给个正确指导。争取早日得到平反,公安局,检察院给我一个说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ldg(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5-04-15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