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桂林的,老公是四川的,我们感情不合,我想离婚,他不同意
你两个的户口所在地 我的补充: 2015-04-15 16:30
你老公的户口所在地
您好,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符合下列情形时法院会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去你老公户口所在地或者在距离你起诉时你老公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