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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正常解决途径

事件的正常解决途径 乙方的车辆在楼下的前方停着,甲方的车停在乙方的车后,乙方三人喝完酒后发现他们车后停有甲方的车,借此大喊大骂,由乙方的亲戚将甲方叫至楼下。然而在甲方挪车之后,乙方还纠缠不休,硬是把甲方从车里拉下,在争辩中大打出手。因乙方三人共同殴打甲方,甲方在情急之下拿出随身所携水果刀挥刀抵挡,使三人中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偏重。甲方由于惊慌害怕跑了,截止2010年元月31日由当地派出所从西安xx派出所押回,送进xx拘留所至今。请问您,以上的情况甲方应负什么责任,此事会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Px4885(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1-02-12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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