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交通索赔
交通索赔 我于2011年1月20日清晨6点开车撞伤横穿马路的李某,73岁,男性,因他穿的带帽羽绒服捂着耳朵,当我发现在我按喇叭他还过马路时,在紧踩刹车后因车的惯性还是把他撞倒在地,我立即打120把他送到医院,并即使报了警,去医院后他头脑清醒,医生询问的名字住址等全是他告诉的,当时他的假牙掉下业把嘴唇划了个口子,后缝了两针,鼻梁骨当时也给撞断了,现已好了,脑部还有些淤血,输几天液后也好了,后来知道他有过脑梗塞,医生建议恢复期也需要15天,在输了15天液医生说好了,通知出院时因他家不出院,我又交医药费到今天,我共交了医药费用26000元,在此期间我还给雇佣的看护工一天三班倒三人直到今天,今天我去医院与他家协商索赔事宜,他家开口就要10万元,超出我的承受能力,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一般索赔多少不过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国阳(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1-02-11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