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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主张非婚生子抚养权(我们同居是在她没有离婚的时候同居的

男方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主张非婚生子抚养权(我们同居是在她没有离婚的时候同居的 男方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主张非婚生子抚养权(我们同居是在她没有离婚的时候同居的,并且一年左右她怀孕了,在怀孕期间她离婚了。现在她复婚了)我去法院起诉主张非婚生子抚养权递交了(起诉书;个人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没有上户)证人书面证词(证明我们同居过)我的户口本)但是法院给我要我们同居过的证明叫去居委会开,这证明开不到!证明孩子是我的。我想咨询的是这个同居证明法院要的合理吗?
如果我在去起诉,如果还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做?请律师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5-04-14 19:41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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