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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交通肇事了,法院怎么判、受害人权益怎么得到保障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了,法院怎么判、受害人权益怎么得到保障 2014年6月,翠峦的两个17岁男孩,在红星开着一辆偷来的轿车,将一位正在骑自行车的61岁老人,撞飞在地,经伊春市医院头部外伤及肘关节外伤、拍核磁确诊为腰椎1、2节骨裂、市鉴定中心评定为9级伤残,肇事方不服,认为是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不准,于是在省级医院及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一次,省级鉴定中心认为没骨裂并鉴定为10级伤残。今年3月份一审判定赔偿4.2万元,肇事方不服并起诉受害方,理由为:鉴定结果不准确、不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鉴定费、二审起诉费等。我想问确认一下,市级鉴定中心确定为9级、省级鉴定中心确定为10级、那和纸白字红章都在那写着和盖着呢,怎么能越鉴定月少呢?这次二审了,那市级法官能不能再审一遍,给伤残等级审没了啊?省级的鉴定中心能不能把自己的鉴定结果推翻了又重新鉴定一遍啊,这要是能推翻重新鉴定的话,那鉴定中心的权威何在啊!!!假如真没有了,那受害方怎么办啊?白撞了吗?我们能不能再起诉了啊?要是能起诉告谁?怎么起诉?什么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招财老猫(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04-1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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