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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两年,育有一女现一岁七个月,现女方提出离婚!结婚前我和我父亲出资用农村宅基地盖了房子

登记结婚两年,育有一女现一岁七个月,现女方提出离婚!结婚前我和我父亲出资用农村宅基地盖了房子 登记结婚两年,育有一女现一岁七个月,现女方提出离婚!结婚前我和我父亲出资用农村宅基地盖了房子,土地使用权证上是我老爸的名字。女方在与我结婚前跟别人有未婚先育的事情,后来自己离家出走跟再我的。2015年3月3日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自己再次离家出走,抛弃我和小孩.2月底到3月初女方以不愿意带小孩为由引发家庭矛盾,期间更以教育小孩为由肆意殴打小孩发泄心中的不满,登记结婚之前应要求有给过彩礼两万和“三金”七千七百元,结婚之后我一直经济拮据,靠信用卡度日。因我妈妈已经过世,现我已经被迫辞掉了工作带小孩,我和小孩都靠我老爸在工地做工养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她提出离婚我和我老爸的自建房是不是属于婚前财产不在分割之列?小孩抚养权是否归我?我可以要求她付抚养费吗?彩礼和三金的钱可以要回不?我还可以要求其他方面的补偿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04-13 15: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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