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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对方先动手,还手致其轻伤

对方先动手,还手致其轻伤 B挑事先动手打了A,A还手打了B头部,A头部缝5针腹部受伤但未做鉴定并赔付B两万,B同意了事,但B做鉴定为轻伤一级,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0万,现一审判决A有期徒刑一年,并给B一万七千多,B退还三千多。已上诉二审,9号立案,请问有A什么好的解决办法?A属于正当防卫么?二审有减刑的可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颖(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5-04-1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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