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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被收养女儿不到场的情况下,能否在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

在被收养女儿不到场的情况下,能否在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 您好!2008年为了让妻子姐姐的女儿过渡北京户口、在北京上学,当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养女在北京上学其间曾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我因工作原因经常不回家,后来因前妻原因婚姻破裂,于2012年办理离婚手续,并协商养女由她姨抚养(其实本身也就是寄住),我一次性付清10万元抚养费。事实上已不存在收养关系,我们之间受其姨影响情感关系恶劣。现在我提出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但养女不肯到场。下一步我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吗?还是提供离婚协议和长期分居、关系恶劣等相关证明,养女不到场的情况下能办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30421……(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5-04-1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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