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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二手房补充协议中规定收到全款日期的一个问题vip

关于二手房补充协议中规定收到全款日期的一个问题 我是二手房买家(乙方),需要从银行商贷,在补充协议中有一条,“其它约定”,“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于2015年6月1日前收到除物业保障金外的全部房款”。我的问题是如果银行已经批贷,但是没有在6月1日前房贷。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吗?我的理解是,补充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如果这条违约后的具体措施,所以需要双方协商解决。不知道对不对。多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bxxy(北京)
提问时间:2015-04-1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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