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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延长与解除就业协议的问题

实习期延长与解除就业协议的问题 我今年7月份毕业,2010年11月与日本一家语言学校的中国代表处签订了实习合同,实习期规定为11月到2011年5月,由于代表处还未正式成立,实习合同是与日本所签,并且填写了就业协议上乙方的内容,负责人说要回日本盖章生效,但现在负责人从日本回来后,告诉我说实习期要延长至2011年6月底,说因为日本这边不招收非毕业生为正式员工。我现在想离职,想咨询的问题是:1.实习合同变更后,原先的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提交一份新的合同?2.就业协议如果盖章了,需要解除吗?有赔偿金问题吗?3.离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吗?我能够得到这几个月的实习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uroko……(重庆)
提问时间:2011-02-11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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