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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 在2011年1月我和A签订了一个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在签完协议的第二天我发现A的老公是过世了的,房子是A老公和A共有,房子产权证上的户主还是A老公和A的名字。

根据签订的协议,2011年2月1日A和我需签订土方局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前往土方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

因A老公属于年轻过世我不想再要这房子,我向国土资源部咨询了解后得知,像她这样必须要把产权过户到她名下产权完全属于她后才可和我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所以在2月1日前发了一封律师函告知A:“要求她在2月1日备齐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否则视她为根本违约”--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信息她如果要把产权办理到她名下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

律师函后2月1日因临近春节且已知道A肯定无法办妥产权变更我就没有去国土资源部,现在2月1日已过,现在我要求A退回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A不愿意。

请问各位大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样才能让A退回我定金并由A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属不属于A存在根本违约?我接下来需要怎么样来处理这个事情?请各位大律师伸出援手,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gzi……(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2-1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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