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从2011年7月在医院做护士,签订了招聘合同,当时护理部负责
从2011年7月在医院做护士,签订了招聘合同,当时护理部负责 从2011年7月在医院做护士,签订了招聘合同,当时护理部负责人口头承诺过在医院工作满3年后肯定能转人事代理,转成人事代理后才会有五险一金,婚假产假之类的,没转人事代理就只有1080每月的基本工资,和科室奖金,转代理后基本工资有2500左右还有科室奖金,现在工作满三年了,还是不给转人事代理,这违反劳动法了吗?可以告医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4-12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