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对方持有凶器并且对方先动手混乱中造成对方轻伤属于正当防卫吗?
对方持有凶器并且对方先动手混乱中造成对方轻伤属于正当防卫吗? 2010年10.25我出差刚回来家里停电,我对象说是卡欠费了物业不给冲,物业说欠交水费,因为之前刚交过,现在的物业刚接手说之前交的跟现在他们物业没有关系,水表水位数字明显有重叠,之前收过了还又收了一次,就是上次收水费到1328方水,结果新来的物业又从1246开始收,我们肯定不会同意的,物业说他们前几天交接的时候都已经说明白了,但是没有通知到我们,我们也不知道是物业交接。就让我们交上这些水费然后再给我们送电,并且我们不是本地户口的电费还要贵,要0.63元一度。然后我对象就和物业理论起来了,他们物业的态度相当恶劣,并且还骂人,当时去我们室内的一个姓崔的,我就说他有事说事别骂人,结果他就上来推我,然后我们俩个都动手了,当时只是动手双方都没有受伤我哥当时也在,把我们拉开了,然后我就给他们物业补交了水费要求他们把电给我们冲上,他说去楼下他们办公室自己充,我到了楼下结果他跑到他们办公室拿着菜刀就冲我过来了 ,这时旁边过路的就拦着他,后面跟着好像是他们主任,出来张口就骂人,我也不能吃亏就和对方理论,这时又出来一个拿木棒的,貌似他们主任看到人多,就过来推搡我,双方就动手了 ,这时我哥过来了想把我们拉开,结果拿木棒的那个上来就把我哥给扑到在地,然后那个拿菜刀的就追着我砍,把我一直追到小区门外,把菜刀冲我仍了过来当时我躲开了,跑出去有一段距离,这时我看到他又捡着菜刀回去了,我也跟着跑回去,看到他们正在按着我哥用菜刀砍我哥的背,我过去后先把拿菜刀的推搡到一边,在推搡过程中他用刀砍我然后我用手一挡,刀背砍到我右手小指上了,把拿棒子那个人踢了一脚结果他掉坑里了,这时我家里人过来后报警了,掉坑里那个爬出来后鼻子流血了当时,围观的人都把我们拉开了。一会警察来了。登记下资料就让我们双方第二天去派出所报道。掉坑里的那个就去医院了,我也去了医院检查,确定为右手小指骨折,但是因为医院方说要三个月时间才能完全恢复,当时也没有治疗,只是拍片做了下伤情说明,当时只是疼,医院方面说如果有时间可以治疗,不耽误治疗效果,只是把里面的那块碎骨头取出来就可以。第二天去了后没有找到派出所负责那个片区的人,第三天又去的,录完口供派出所要求缴纳五千元取保候审金,不然派出所说当天就拘留,然后提取了指纹还有抽血,因为当时我有事,就想交点钱先出去再说,当时我身上就带了二千六百元,让他们派出所给打条他们不给打,还让我给他们打了个条,上面写着,今交出取保候审金二千六百元整,保证随传随到。我就问他们对方怎么没有来,派出所说对方住院了昨天他们去医院看他们的了。然后就出了派出所。后来派出所方面给打了几个电话问这事怎么处理,然后让补交剩下的二千四百元取保候审金。但是这段时间物业一直不给我们送电,打架当天我们就把他们所谓的欠费补交了,但是后来一直都没有给我们送电,我们跟他们交涉了很多次,物业就是不给我们充电费,后来了解到现在的所谓物业属于某某政府单位的下属单位,我们所在的小区就是政府宿舍,然后派出所一直要求我把剩下的取保候审金补交,后来我出差了,这中间派出所一直给我打电话,我中间回来过一次,出差一直到年底。
过年之前这边派出所去过我老家了解了下情况,年后回来初七就被传去派出所,协商解决这事,对方鉴定结果为轻伤,对方说掉了四颗牙,派出所说掉了两颗半,对方说补了六颗牙,因为之前我看到他就有掉过牙,有个牙窟窿。我看到鉴定结果为唇裂为轻伤,也没有具体的看清都是些什么东西,具体伤情鉴定结果上是轻伤倒是看清楚了。派出所负责人说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派出所公诉至检察院,这属于轻伤判处三年一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方说一共花了13600元钱,要求给对方补偿医药费就可以,经过协商说明我方赔偿对方一万元整,由对方拿出一万元的医疗费用明细单,保证对方不提起诉讼,当时我就同意,害怕打官司输了判刑,就让对方回家拿医疗费用明细结果对方两个多小时才回来,我们在派出所从四点半左右一直等到七点,结果回来后就说不给我们医疗费用单据,这一万是前期治疗费用,他们还要拿着那些单据去他们政府单位报销,后来也就没有协商成,因为这事从早上九点一直处理到下午七点多。我只是想尽快了事,省的家人都担心。结果因为对方不出据医疗证明我不同意给对方赔那一万元,这事就没有协商成,派出所要求我继续缴纳那剩下的二千四百元保证金不然不让走,把我车钥匙扣押了。当时已经很晚了,就又给他派出所二千四百元,要求派出所给开具证明他们还是不给开。说这事还没有完回去等通知。
请求法律界人士帮忙鉴定下,如果检察院真要公诉,我这属于正当防卫吗?如果打官司我赢的几率是多少呢?在线急求帮助!谢谢好心人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zrun(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2-10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