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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机动车与对方电瓶车碰擦,事故认定书是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本人机动车与对方电瓶车碰擦,事故认定书是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本人机动车与对方电瓶车碰擦,事故认定书是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拒签,几天后又通知我到交警大队重新签订事故认定书。但到交警大队后对方又提出要去对脸上的擦伤做伤残鉴定,交警也同意说等她伤残鉴定出来后再重新签交通事故认定书。请问律师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是有期限的么,交警这样的说法对不对?而且伤残鉴定是不是要等到出院后三个月才可以鉴定?对方住院费我垫付了5000,如果对方一直这样拖着,对我以后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有没有影响,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5-04-12 07: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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