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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房产纠纷咨询

标 题: 房产纠纷咨询 问 题:律师您好,1976年我前夫在原籍分得三间正方两间厢房,我与我前夫81年7月登记结婚,95年1月16日离婚.前夫好逸恶劳死缠烂打要求复婚,我们住在一起但一直没办复婚手续.没法在2000年6月9日就这份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自即日起次房产成为双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居住使用和管理权房屋继承权由女儿一人享有,他人不再享有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先于对方病逝,病逝一方的房屋份额对方继续享有居住使用管理权
3,双方均不在人世,房屋所有权再由女儿一人继承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双方当时签字按了手印.
由于双方一直不和与2008年3月8日我离家一直住在亲戚家,如今前夫想卖这个房子,自己享受,请问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gs……(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2-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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