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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担保人不愿意再作担保,签订好的合同是否可以当作无效?或者可以单方面无责任毁约?

合同担保人不愿意再作担保,签订好的合同是否可以当作无效?或者可以单方面无责任毁约?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
整个事情发展是这样的,2014年6月我跟我的商业伙伴与一家上市公司签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我们把场地承包了下来,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是以我的那位商业伙伴的公司名义与上市公司签的,当时上市公司方面表示需要我的商业伙伴做这份合同以及场地的担保人,现在那位商业伙伴已经退出这个项目,公司也已经转到了我的名下《经营权也已经是我的了》,然后他不愿意再为这份合同场地作担保。

现在主要问题是:上市公司不允许变更担保人.我的商业伙伴又不愿意再这个作担保。
如果我的商业伙伴强制性地不做担保,那么上市公司是否可以以我方的担保人问题作出单方面无责任毁约或者宣布已经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样的做法?我们签订的场地合同与担保书是独立的,场地合同里没有提及到任何关于担保人方面的问题,而且担保书也没有提及到是否可以变更担保人,以及没有提及到担保人不愿意作担保会是怎样的后果这些问题。

签署合同地在深圳,项目地在东莞。
事态紧迫,就麻烦各位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ookkk……(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4-1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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