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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判归我扶养,孩子父亲判每月给600月生活费

我于2013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判归我扶养,孩子父亲判每月给600月生活费 我于2013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判归我扶养,孩子父亲判每月给600月生活费,但是一直没有给过抚养费,我在柳州,孩子爸爸在湖南郴州,我的离婚手续是通过湖南那边法院判离婚。那我该怎么做?去维护孩子的权利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5-04-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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