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政府征用房屋后违约,也不履行违约赔偿。
政府征用房屋后违约,也不履行违约赔偿。 政府要在镇上建集中保障安置房,家中房屋被政府征用来修路,就是出入小区的路。当时我们的房子丈量的时候是220平米,政府承诺房子修好后赔付我们一套180平米的房子,而且具有优先选择的权利!额外补偿我们15万。这些都已经写入了合同。但是最后房子都修好了以后,所有人都已经选完了,剩余的最后几套房子才通知我们去选,并且已经没有180平米的房子可以选,只有150平米的。这样算不算违约?而且后来我们多次找政府协商,政府的态度相当强硬,只有这种房子爱要不要!!最后我们妥协,政府答应一次性补偿我们6万元,这6万元包括违约和房屋的差价。但是现在连6万元也迟迟不赔付,同时又给我们提出只赔付5万元,剩余的1万元作为押金,就是还要实际丈量一下修好的房子有没有多与150平米,如果多了,还要在这个1万元里扣!这后面的都是口头协议,还没有正式合同。我想了解一下这样的政府的做法有没有违约或者说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胜诉的机会大不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小七(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4-10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