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至今,企业改制未完成。企业目前是没有清算也未注销,是否有诉讼主体?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中出现纠纷、引起诉讼的,其诉讼主体的确定,不仅要符合我国有关民商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符合民商法学原理),而且要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和诉讼主体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对于原告起诉,如果不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的条件, 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仅限于法院对该类案件没有诉讼管辖权的情形),或者驳回起诉。 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