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立案后的流程问题想了解
关于立案后的流程问题想了解 我们夫妻被物业公司起诉,需要交物业管理费,而此费用早在一年多前已经交付了。原告起诉我们两个人,两个名字都有!今年2015年2月下旬吧,法院来电给我先生,当时他上班不方便接电话,就说了让调查清楚再联系就挂了电话。过了一段时间,法院出了公告在我先生老家,家人看到通知我们了,第二天我就去提交了证据,说会联系物业方。这个月初,我们收到快递,看到说对方撤诉了!在同一天,朋友电话询问我们,说是看到公告,我们成被告了!才知道在我们现在居住的小区门口有公告。知道今天还在。现在我想咨询下:
1、物业起诉的是我们夫妻两个人,为什么法院只通知一个人?我没有知情权吗?还是说,物业费类的案子,只需要通知一个人就可以了!只因为现在都是这么办案的(此话是出公告的法院的接待人员给我的回馈,而我通过电话咨询却是必须通知公告上的两个被告人)
2、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是否不需要去核实真实性?找被告核实的话,当被告告诉法院请调查清楚再联系后,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出文书(关于文书,法院说发快递但是没有人签收,这个我就不晓得怎么说了,因为又是快递一方的问题了,家里老人一直在的),出公告?此时也可以不需要联系另一个被告吗?
3、法院在批准撤诉后,原来的公告是否可以不取下?法院回答我的是,他们有权张贴一个月!是这样吗?现在是,我们很冤枉的被看到公告的人认为我们是没信誉的人!这个对我们的声誉有影响!法院就是必须要张贴一个月?
很郁闷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注册怎么这么……(上海)
提问时间:2015-04-08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