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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乘坐从湖南常德到福建福清市的长途大巴上,在车行进中
2015年3月13日乘坐从湖南常德到福建福清市的长途大巴上,在车行进中 2015年3月13日乘坐从湖南常德到福建福清市的长途大巴上,在车行进中,乘客被车颠簸从坐位上弹起,落在座位下,导致脊椎骨折住院,报11O后田福清宏路交警大队负责处理,拖至4月7日,在伤者一再摧问下,交警回电话告知他们只负责笔录不负责处理事故,到现在伤者大小便还不能自理,也无人处理,住院费还要自己付。请教好心的律师们,这起事故到底由谁来处理,怎么处理才合适?是否要伤者家人采取暴力,才会真正引起社会重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04-07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