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个人财产受到损失的有赔偿的义务吗
公安机关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个人财产受到损失的有赔偿的义务吗 律师您好,本人年前去户籍所在地办理了护照,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代班者不熟悉办理护照的业务,并且十分不耐心,在填最后确认的表格时并没有让本人检查核实,就让本人签字了。最后拿到护照发现将本人的姓名拼音给打错了,但是本人在填写资料时候是正确无误的,工作人员的粗心导致护照办错了,本人由于远在大连读研究生急于出国的资料需要不得不又赶会湖北老家重新办理,来回路费都花了一千多,并且耽误了四天课程,请问公务员个人疏忽大意造成的一系列损失该不该承担一部分这些不必要的费用?有没有相关法条的依据?因为本人还是学生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希望律师能给一些建议和解答!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unchi……(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5-04-07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