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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本人为男性,2008年4月结婚,2009年7月购买天津市东丽区某限价商品房一套,房屋总房款40.7万元,房屋为期房,2011年6月计划交房。该房屋购买时首付款2成加税及维修基金共计9.7万元为我本人父母出资,房屋剩余资金32万元是以我和我妻子以夫妻共同还款的方式在建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主贷人名字是我本人,请问如果我和我妻子离婚,这套房产如何分割,在新婚姻法颁布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上对这个问题如何进行阐述的,我个人的想法是在不卖掉这套房产且我本人可以独立拥有这套房产,如何用其他方式对我妻子进行补偿呢?如果房屋变卖,是以购买房屋时的价格计算还是用房屋当时的现价进行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传习者(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1-02-0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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