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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问题
离婚问题 我(男)今年三十三岁,结婚五年,有一女儿三岁,因夫妻感情不合,于2010年10和老婆分居《我们住的是两居室,各住各的不知道算不算是分居》。财产:房子,家具,女儿。房子是结婚前买的,那时候我还不认识她。经济上的存款没有。我起拆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财产会怎么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xiao1……(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1-02-07 22:0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同红律师
2011-02-07 22:08
法院判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前购买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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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2-08 16:52
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原则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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