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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租赁纠纷

农村土地租赁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期限是30年。
支付方式是:前五年一次性付清,之后按年交纳。
但是合同对之后费用增长问题未作约定,只是说乙方若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耕地。
现在五年期限到后,甲方要求按照现在市价增长费用,乙方却以合同没有约定拒绝支付,并在合同到期后仍进行生产经营,且以其父亲住院为由从未主动协调,但是却照常在厂内安排日常经营生产活动。
请问,(1)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回土地吗?在纠纷期间是否可以要求乙方停止生产?
      (2)或者甲方可以要求重新订立合同吗?其中期限、费用问题、以及日后是否续租问题等可以重新约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032……(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5-04-0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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