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专用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对立,以哪个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对立,以哪个为准? 专用合同内容为:(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施工过程中发生经济签证,变更等,经招标人同意后按程序支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变更价款和签证价款等风险以外费用另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 。
(4)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
合同附件为: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1)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a.投标报价中已列的项目,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计算;
b.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单价计量;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投标报价中没有,执行当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共同调研价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
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时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2) 合同工期内,主要材料(商砼、砖、钢筋、水泥、黄沙、石子)价格涨跌超过±5%以上部分予以调整(以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的价格为依据) 若无信息价的,按双方共同调研市场价执行材料价格调整;合同期及投标期内,国家或地方政策发生调整影响材料价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
以上内容应遵循哪个?材料价格是否要调差?站在不调差的立场,有无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IYEX……(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5-04-0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