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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原伙计,为老板的对方作为证人进行指证,老板的律师提出认识这个人,不认可这个作证人,法官应该如何

老板的原伙计,为老板的对方作为证人进行指证,老板的律师提出认识这个人,不认可这个作证人,法官应该如何 原一个老板伙计,作为才经板对方的证人,在二审中,老板的律师说,不认识证人,法官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如何能这个老板的伙计作为作人参加诉讼案的指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丁森祥(上海)
提问时间:2015-04-03 08:1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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