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你好我是于13年11月份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书写得是14年10
你好我是于13年11月份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书写得是14年10 你好我是于13年11月份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书写得是14年10.1日之前交付使用,逾期第六条:出卖人定于2014年10月1日前交房。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议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延期交付使用,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1.遇不可抗力以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2:政治因素:3施工过程中遇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4其他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完成的延期。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按期交付买受人使用,自约定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出卖人应付买受人购房款利息(按银行贷款利息记息)以补偿买受人损失。 我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直到现在还没交钥匙,也没书面说明什么原因造成的逾期,光现在通知交测量多出的面积钱,请问我们该交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5-04-02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