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关于被赠与的财务
关于被赠与的财务 我是2009年8.31登记结婚的,现想离婚,婚姻期间,男方赠送我的物品是否要退回?感谢!盼回复.冯女士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nE2431(北京)
提问时间:2011-02-04 09:35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1-02-04 09:40
答:没有其他约定时,不需要返还;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罗远水律师
2011-02-04 09:40
不需要退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风志律师
2011-02-04 12:59
你好,男方赠与的财物,无需返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孙新律师
2011-02-04 13:18
婚姻期间赠送的物品,无需返回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赵江涛律师
2011-02-05 08:54
不必退回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关于赠与问题
5个回复
关于房屋继承与赠与的公正需要哪些流程
1个回复
私人合伙关于财务状况
2个回复
关于赠与合同的问题
4个回复
关于小产权房子的赠与
3个回复
关于赠与
2个回复
关于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设立
3个回复
关于婚前所赠与的现金,婚后购房,后又离婚
2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