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交给那级法院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交给那级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2013年6月生效后,被执行人恶意不归还借款,采取躲藏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通过区法院执行局查他本人的财产,除了农村有一幢房子外就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现在我想追加被告的妻子为共同被执行人。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当初打官司是在基层法院(乡镇级法院),请问我现在追加被告的妻子为共同被执行人,是向当初的基层法院申请,还是向区级法院或者执行局申请。谢谢!我原来这个案件为自诉案件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mwwaw……(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4-02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