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与女朋友于2012年在外打工时相识并同居,未办理结婚证,无同共财产共同债务。于2014年生有一子。2014年年末,女朋友以回家探亲为由,至今未归,也不支付过一分小孩的抚养费,经查,得知她已与另一男人登记结婚。请问:1、可否向法院以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起诉她?2、是否只能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起诉她?3、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dj740……(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5-04-02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