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房逾期交房问题
期房逾期交房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你好,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合法权益 。
1、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时,可以催告开发商在合理的时间内交房,经催告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交房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并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只有合同复印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开庭的时候应当提交原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