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个商铺,现在不想要了,不知道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看合同怎么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还是要根据合同来的,建议把合同给我看下吧
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承担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5-04-01 11:27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阅读合同才可以计算
延期交房可以成为退房的理由,后面的理由有点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