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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原告李**系被告王**雇佣职员。雇佣期间,原告乘坐被告安排的车辆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至其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经一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理由如下:1,被告不承认与原告有雇佣关系,也不承认安排车辆。2:原告人不是在生产劳动中受伤,而是在下班途中受伤,不负法律责任。
  原告与司机一起受伤,司机与原告同系被告雇佣人员,且出车祸时只有他们两人在场。法院认为司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司机出具的证词法院不予采纳。
  请问您此案上诉是否还有转机,应该注意哪方面的调查取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ly00(河南-济源)
提问时间:2015-03-31 22: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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