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关于承包田转让拆迁后所得的问题
关于承包田转让拆迁后所得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们家有一1.33亩的承包田,在前几年之前转让给蔬菜种植商,合约以一年一签订的形式签订。最近有盛传拆迁的消息,又有一花草树木商要求以每年每亩1500元与我们签订合同,合同形式也是一年一签订。之前我在相关网站上浏览了有关方面的法律信息,了解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那么我的问题是,如果国家征收土地的期限在已经签订的一年期的花草树木合同内,对于以后的赔偿由影响吗?还有因为之前几年的耕地都有蔬菜种植商所使用,对于以后国家征收的承包田赔偿又是怎样的算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银燕(上海-南汇区)
提问时间:2011-02-01 18:47